13歲的少年,牽着幾近失明的母親,穿梭於北京的大街小巷,只爲尋找那個無情拋棄了他們的狠心父親和丈夫。不爲妻子治眼疾、不給兒子付學費,王得力早已與他人在北京重建小家庭。面對如此冷酷的現實,他們忍無可忍走上法庭,從此也開始了新《婚姻法》實施後北京市首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涉嫌重婚案的訴訟。在這個幾近現代“秦香蓮和陳世美” 的版本里,13歲的小兒子用他稚嫩的筆記錄了一幕幕人間滄桑,一番番世態炎涼。我們不知道這件事在他幼小的心靈上會留下什麼樣的創傷,也不知道他會怎樣撫慰自己沒有父親的生活。天下的爲人父母者啊,請不要把自己恣意尋歡的苦果轉嫁到無辜孩子們的頭上!
一個眼睛近乎失明的母親在13歲兒子的陪伴下,從河南農村來到北京狀告自己在京做生意幷包養“二奶”的丈夫王得力重婚和遺棄。經過近3個月的苦苦奔波和北京法院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母子倆的告狀終於有了着落。西城公安分局已正式立案,目前王得力已被刑事拘留。此案現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這也是新《婚姻法》今年4月28日正式實施以來,北京市公安機關受理的第一例因自訴人證據不足,而由公安機關介入並立案偵查的涉嫌重婚案件。
日前,記者在法院見到了這對歷經磨難的母子。這位母親叫餘長鳳,13歲的兒子名叫小龍,看上去小龍身體十分瘦弱,很難想象他是怎麼和幾近失明的母親一起熬過這幾個月的告狀日子的。談起這次來京向丈夫討說法的初衷,餘長鳳更是一肚子委屈。
-母親:爲了孩子,我要告他!我下了決心,如果告不下來我就真的不想活了
我與王得力是同鄉人,1985年我同他認識,當時我在昆明打工,我倆書信往來,感情很好,他也很尊重並敬佩我,當地人都羨慕我們倆人。1987年10月我們結婚了。我們一同到昆明兩年,跟我叔叔學家電修理。一年後,兒子小龍出生了。
1997年,當地開美容美髮廳的越來越多,他經常往這種地方跑。我不知道他的事,有風言風語我也不信。他修家電的收入我也不管,他存錢。據他徒弟說,當時每天有200多元收入。但王得力後來卻迷上了黃色錄像,還招別人到家看,爲此,我倆發生了激烈爭吵和衝突,最後他把我打回了孃家。
對自己的妻子和兒子,王得力已忘了自己應盡的責任。妻子餘長鳳1997年害了眼疾,視力越來越模糊,但掙錢從不給妻子的王得力竟狠心地不給錢治療,對兒子也是稍不滿意擡手就打。
1998年,王得力花9000多元從別人手中盤下一間髮廊並當起老闆,與自己先前認識的頗有姿色的陳某混在一起,王得力與陳某的關係似乎成了當地公開的祕密。
1999年3月,王得力帶着陳某來到北京落腳,開起了家電維修部,過起了日子並在北京生下一女兒。此間,他曾提出離婚,但我出於爲孩子考慮,不同意離婚。那年4月,王得力回到河南,我們又發生爭吵,他將我的腿踢得青紫,一個月不能正常行走。難過得我感到真沒有活下去的必要了,想到了自殺,幸被機靈的兒子看到,把藥扔掉了。當晚,他徒弟趕來,把我家的財產寫了一份清單,竟讓才10歲的小龍在財產書上簽字,我沒有簽字。幾天後,他走掉,回了北京。
兒子小龍當時上四年級,我每天想的最多的就是能治好眼病,治好眼自己養活孩子,不靠他。
1999年,爲治眼病,餘長鳳到北京,她找到了王得力與陳某在西城的租住處,直到這時,房東及當地居委會才知道王得力在河南有妻子、兒子。
2000年12月6日,惱羞成怒的王得力回家時又把怒氣撒在了孩子身上,把小龍給打蒙了。那年餘長鳳到北京做手術,王得力沒來看過她,也是小龍一直陪伴着母親。
他到北京三年時間了,只給我們母子寄過兩次錢共1000元左右。因爲沒錢,我們母子生活都是問題,何況孩子的學費。孩子去年開學時他給了200塊錢,買了輛自行車,之後就再也見不到人了。200塊錢很快用完,孩子去年只好休學。
由於長期營養不良,心力交瘁,餘長鳳視力急劇下降,近乎失明,沒有任何勞動能力。沒有收入,小龍只好在用完200元錢後輟學在家。小龍告訴記者,他爸爸曾對他說,你跟我走,我就給你錢,可我就不跟他走,就陪我媽。
由於父親的行爲,小龍成了同學欺負的對象,同學還罵他父親是大流氓。小龍的學習也由中等變成了差等。
憤怒的餘長鳳決定到北京告丈夫王得力重婚和遺棄。東拼西湊,餘長鳳借了兩千多元,此時她的眼睛已近乎失明,只好讓兒子領着到京城尋夫告狀。
現在日子實在是過不下去了,爲了孩子,我要告他!我下了決心,如果告不下來我就自殺,因爲借來錢很不容易。
我們那兒,這種情況太多了,我認識一個女的,她丈夫在珠海有個小老婆,她自己帶着兩個孩子在老家,她身體好,可以自己賣菜掙錢養活孩子,她就說等孩子成人了,她一定要到珠海去告。臨行前她對我說:你去吧,爲我們婦女爭口氣!
在北京,爲了省錢,倆人中午、晚上都是吃方便麪,五毛錢一個的菜餅,吃得倆人都膩了。倆人一頓飯一個人一般3元錢左右,最貴的就是吃頓刀削麪。住就是招待所地下室,最貴的是一個牀位26元,便宜的10元,倆人用一張牀。爲聯繫,僅電話卡就用完了15個。最後,母子倆來到西城法院控告自己丈夫重婚和遺棄。
-13歲少年告狀日記上寫道:我不知道這種愁吃愁住的日子還要持續多久,也不知道老天爺什麼時候能還我們一個公道
母子生活的拮据,令不得不失學的小龍深受煎熬,他沒有一天不想早日回到課堂上去,爲了不使自己學到的知識被忘卻,年僅13歲的他便養成了每天寫日記的習慣,下面的文字記錄了這對母子赴京告狀的艱難日子。
8月10日上午10點,火車到了北京西站,我扶媽媽下車,在西站外面打了一個多小時電話才與在北京的熟人聯繫上。媽媽在1999年曾在北京的西城區找到在北京修家電的爸爸王得力的住處,於是多方打聽,我們找到了西城公安分局,保安告訴我們,信訪的今天不在,讓我們後天來。於是,我和媽媽在公安分局附近的招待所住下。
8月11日我帶着媽媽來到西城分局。分局的人叫我們找二龍路派出所。媽媽對派出所的民警說了我爸爸與另一個女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在西城區,並有一個6803????的電話,請民警給查一下在什麼地方窬鄧餃說緇?BR>不能查,他估計是在月壇一帶。我帶媽媽來到北街,一個電話亭一個電話亭找,沒有一個?803打頭的電話。天已經黑了,我的腳都走痛了。
8月13日我們費了很大的勁找到了王得力1999年在圖壁廠的住址,但發現他已不在這住了。
8月14日我們通過114,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我們說,找不到地址就沒辦法起訴,即使法院受理,下傳票之後,他也會跑掉。現在告重婚罪,很難。他建議我們去找婦聯或殘聯和法律援助中心,並寫了一個電話號碼給我們。我和媽媽並沒有灰心。
8月15日我們在圖壁廠,用很長時間發現了王得力貼在牆上的家電維修廣告,上面有電話,同時知道了他在真武廟和宣武門一帶。我拿筆記下地址。今天是最累的一天,但我很高興找到了他的地址。這兩天我就要像一個大偵探一樣找遍大街小巷,找到王得力。
8月16日我們第一次來到法院,我們找到左庭長。她對我們很關心,讓我們去取證。出了法院,我們來到旁邊一家律師事務所,他們很同情我們,並幫我們寫了一份訴狀。
8月22日我們來到真武廟,用了很長時間,終於找到了王得力的住址。
8月27日我們又來到法院,見到左庭長,告訴她王得力住處的人說是一直以爲他們是夫妻,並有一個一兩歲的小女孩,但沒有人願意爲我們作證,說,如果法院或公安局的來調查,他們纔會出證。左庭長找來刑庭的庭長,他告訴我們,案件證據不足,不能受理,讓我們拿着訴狀去找公安局。
8月29日又來到法院,告訴左庭長,公安局不管這件事。到了中午,左庭長買來飯菜款待了我們,我和媽媽很感動,這是來北京後吃的最好的一頓飯。
9月3日開學了,我們的案子還沒有立上,我都快急瘋了。
9月5日我和媽媽都病了,我發燒,媽媽牙疼得厲害。
9月25日天都涼了,我依然穿着褲頭背心。媽媽帶着我在西單找了半天,想給我買件衣服,但都太貴沒有買。因爲我們帶的錢已經所剩無幾了。
9月26日旅館的老太太看我還穿這麼少,告訴我,澆聳諧±鎘新粢?BR>服的,比較便宜,我們找了好一會兒,纔買了一條10元的褲子。回住處途中給爸爸打了一個電話,向他要錢上學,他就說他沒錢。
10月7日我焦急地度過漫長的7天假期,我多想上學呀。
10月14日我和媽媽都很着急,盼望我們的案子早點有結果,那樣我就可以回到學校讀書了。因爲沒有了生活費,媽媽急出了病。看着媽媽的樣子,我心裏很難受。
10月20日我們已經欠了老闆6天的房錢。兩個多月了,我們天天吃方便麪,我和媽媽都不行了。看到媽媽病的樣子,我的心裏很不舒服。因爲王得力不給我們寄錢,我已經一年多沒上學了。真希望公安局能快點辦這個案子,我也好早一點回去上學。
10月23日收到二姨從雲南寄來的1000元錢。我不知道這種愁吃愁住的日子還要持續多久,也不知道老天爺什麼時候能還我們一個公道。
10月28日轉眼間來北京兩個多月了,炎熱的夏天已經過去,天氣已近入涼的秋天。微風吹來,樹葉飄飄揚揚地落了下來。我站在樹下,望着飄落的樹葉,頓時有一種淒涼的感覺。很快就會進入冰天雪地的冬天。到那時不知我們的案子會有什麼樣的結果,更不知飢餓還要伴隨我們多長時間。想到這裏,我的眼淚禁不住流了出來。這是我最傷心的一次。
10月30日在別人指點下,媽媽在中關村給我買了一個會發音的學習機,好讓我能自學點英語。由於沒有吃中午飯,媽媽在車上暈得死去活來。看媽媽難受的樣子,我很難過。回到旅館,老闆告訴我們,有人來電話找我們。原來是老鄉告訴我們,公安局通知明天到派出所。
10月31日一大早就起來了,我帶着媽媽來到派出所,得知王得力被抓起來了。回家的路上,我很高興,總算把他抓起來了。
-警官:此類案件,對證據的收集、取證、認定等都是新的課題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遺棄等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證據必須由自訴人自己提供,法院纔可受理。
最高法院發佈的,於1998年9月8日施行的有關刑訴法的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包括重婚、遺棄等八類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今年4月28日頒佈的新《婚姻法》,首次以法律條文形式明確規定“對重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法律雖然規定了,但實際司法實踐如何實施,公安機關如何介入,怎麼偵查取證,取哪些證,一直是人們爭議的焦點。
餘長鳳告狀難就難在沒有人願意爲她作證。與王得力認識的鄰居、房東、居委會都告訴她,法院或公安局的來了,纔會出具證據。經過與公安部門聯繫,做工作,總算有一個居委會爲其出具了一個非常簡單的證明,說明王得力與陳某在此居住期間是以夫妻名義相稱並同居。
無法取得證據,法院也就無法受理。西城法院告訴庭庭長告訴記者,接到餘長鳳母子倆的訴狀後,因沒有證據無法立案。但西城法院告訴庭、刑庭法官經過認真考慮,認爲一個證據雖然不足,但由於餘長鳳提供的王得力在京生活、活動線索比較確切,於是依法將此案轉至西城公安分局立案偵查。這是西城公安分局接到的第一個自訴的重婚、遺棄案件。分局法制辦報請主管局領導批准後,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及新《婚姻法》規定,決定受理,經過甄別,正式決定立案偵查,根據餘長鳳提供線索,對王得力實施了刑事拘留。與其非法同居的陳某(餘長鳳所書說的陳某)因有一幼女,故被取保候審。
西城公安分局法制辦的王朝陽警官告訴記者,並非所有的此類案件公安機關都可以立案,必須具備一定條件,自訴人也要有相應證據和比較詳細的線索,公安機關甄別後再作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他同時表示,這是新《婚姻法》頒佈後接到的第一件此類案件,對證據的收集、取證、認定等都是新的課題,西城分局也準備把此案作爲典型案例認真對待、研究。
主辦此案的西城分局汪秀珍告訴記者,她辦了20多年的案子,這是接手的第一個重婚案件。這類案子與搶劫、強姦等刑事犯罪的偵查完全不同,是刑事和民事都摻雜在一起的案子,取證更復雜,也需要更細緻。對雙方供證不一就要大量取證,取來的證據哪些可以證明重婚、遺棄成立,哪些不能,或者效力怎樣,都不像其他刑事案那樣容易認定。
此案目前雖仍由公安機關偵查,但正是由於法院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才使新《婚姻法》實施後人們最關心又最難以解決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找到了一條解決途徑。
據瞭解,王得力對重婚基本不否認,但不承認自己有遺棄行爲。他對這件事目前也表現得很無奈,他說,自己確實錯了,在新《婚姻法》頒佈前,自己的過錯還少點。今年4月新《婚姻法》頒佈後才知自己的法律意識太淡漠了。(文中王得力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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