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偉和劉蓉相戀七年來,感情一直不錯,但經常爲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鬧得不可開交。漸漸地,兩人都感到心力交瘁,爲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兩人制定了一份《愛情條約》。18日,由記者做見證人,劉蓉和曾偉當衆在條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搓麻是導火線
劉蓉告訴記者,曾偉喜歡打麻將,爲這事兩人多次鬧分手。但由於他一再發誓、保證再也不打了,自己才原諒他。13日下午,因單位有事,劉蓉打電話給曾偉說晚上不會回家,可事情臨時有變。晚上10點多在回家的路上,劉蓉經過一個麻將館,看見曾偉坐在裏面。曾偉看到她後沒有再打下去,和她一塊回了家。到家後,兩人爭吵不休。這次爭吵是相戀以來最厲害的一次,整整一晚上,雙方都僵持着。爭吵中,曾偉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女人管得太嚴,男人容易變壞,女人應給男人一定的自由。"劉蓉說,經過幾天的反覆思考,感覺這句話有點道理,但若女人不管,男人不就更容易變壞嗎?最後,經過商量,終於寫下了這份《愛情條約》。這就是《愛情條約》
曾偉和劉蓉是戀人,應相敬如賓,卻常因小事而鬧得不開心,爲減少"戀愛與矛盾"中的摩擦,增加兩人的感情,雙方必須按條約規定辦事,違者做相應處罰。
一、雙方不允許有善意的謊言;
二、允許彼此間有些許抱怨和嘮叨;
三、陪女友買衣服、逛街時不能超過兩小時;
四、異性朋友不能多過同性朋友的三分之一;
五、每個禮拜彼此都有一天的自由時間,這天裏不得受任何人管束(條約政策可放寬);
六、用錢賬目要公開,實行AA制;
七、不能私自外出打麻將或參加其他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八、幫女友保持好的身材,一天提醒兩次,定飯量;
九、家務活一起幹,誰也不能偷懶。
若有違反,按以下三條處罰:
一、原定2002年5月份的婚期延後;
二、違反一條罰款100元,兩條400元......此錢用於家庭建設;
三、輕者按前兩條處罰,重者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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