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月19日電 因口角互不相讓,駕駛員竟然不顧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起身離開駕駛座與乘客打鬥,結果車輛失控,釀成軋死一人,一輛出租車和一堵圍牆受損的惡性刑事案件。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肇事者作出一審判決:對司機陸建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乘客張偉強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30日上午7時許,上海巴士一汽公司30歲的駕駛員陸建平駕駛着716路無人售票公交車駛出總站。在棗莊路車站,中年乘客張偉強乘上該車。張偉強上車後站在車門口,陸建平遂再三叫他往車廂內走,但張未予理睬,雙方繼而發生口角。爭吵中,張偉強突然揮拳猛擊正在駕車的陸建平臉部。陸建平被毆後,竟然置行駛中的車輛於不顧,離開駕駛座位與張偉強互毆。此時,無人駕駛的公交車撞倒了一自行車,又接連撞毀一輛大衆出租車和一堵小區圍牆,造成騎自行車中年婦女龔某當場死亡,車輛及圍牆損失兩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陸建平明知車輛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會危及道路安全,但在遭到他人毆打後,在未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離開駕駛座位與人互毆,造成上述嚴重後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陸建平犯罪後能投案自首,可予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偉強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員,導致上述嚴重後果的發生,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亦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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