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宣佈,廣州市將於十二月一日起實施《違法建設查處條例》,重典治亂,嚴肅查處違法建設。
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戴治國表示,廣州市提出整治城市環境二0一0年“一大變”的目標,查處違法建設是一項重要內容。但是,現行立法未能解決查處違法建設效率低下、執法權不足、執法措施不得力的問題,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以遏制違法建設的再度出現。
該條例共十八條款。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條例規定對於較大數額的罰款,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單位處以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對違法建築個人處於一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另外,條例還明確規定,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當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區政府批准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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