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兒子有出息,廣州市民歐女士花了30萬元將兒子送到廣州某英文中學讀書。後因種種原因孩子要退學,在清退27萬元的教育儲備金時,學校委託的儲備金清退小組表示,儲備金只能分3年3次清退,歐女士覺得如此處理很不公平,她拒絕在協議書上簽字。
1998年,歐女士決定把孩子送到廣州某英文中學讀書,該中學是一傢俬立民辦學校,據說師資力量雄厚,學校環境優美。當然,學生的學費也不菲,每名學生自入學之日起要一次性繳納教育儲備金30萬元不等。
交了30萬元教育儲備金後,1998年9月1日,歐女士高高興興把孩子送到學校讀書。讀書一年後,學校根據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又要求歐女士等衆多家長到學校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書。協議書上說明,私立民辦學校收費改制,從此以後不再收取教育儲備金,原來收取的,學校將繼續保管,每學年從中扣取1萬元做學生在校的費用。
到今年6月,歐女士想在天河區買房子,因此想把孩子轉到天河區上學。結果孩子在參加天河華陽小學同年級插班生考試時,英語才8分。要知道當初學校招生簡章說該校小學四年級英語水平相當於一般學校初中生。7月份,歐女士找到學校有關負責人,校方同意其退學,並辦理了退學手續。
按歐女士的實際情況,她的孩子在英文學校讀書3年,學校從中扣取3萬元,應清退27萬元。9月29日,歐女士前往學校委託辦理退款手續的清退小組時,得到的答覆卻是退款須分3年清退,3年的比例分別是退款的20%、40%、40%。
廣州某英文中學委託的清退組成員吳先生出示了一份省有關部門文件的複印件,該文件主題爲“關於解決廣東省民辦學校民辦教育儲備金問題的意見”,吳先生表示,按照文件,1999年2月1日以後退學的學生原繳納的教育儲備金允許民辦學校在5年內分期償還,未償還的餘額按國家銀行同期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根據該項意見,結合英文中學的實際情況,清退小組一律規定今年給要退款的學生分3年清退。
清退小組樑主任則表示,家長原來所交的教育儲備金中,80%已經投入到學校建設中去了,如今想一次性退清,是不可能的。(石寶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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