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998年10月15日,家住本市南開區的陳某在中國電信集團天津電信公司李七莊分局申請安裝了一部電話。但從2000年8月26日至今年9月25日,陳某因故欠交電話費1569元。李七莊分局雖多次上門催要,但陳某卻因故未能及時交納所欠電話費。李七莊分局近日向本市南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立即交納所欠電話費。南開區法院定於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但在開庭之前,被告陳某主動提出,立即前往李七莊分局交納所欠電話費,因此李七莊分局撤回了訴訟。
■客戶:我不是故意的
陳某對記者說:“我從小接受良好的教育,現在收入也不錯,所以我不會無故不交電話費的。這部電話是我1998年安裝的,直至去年7月,我一直正常交費。去年7月我出國,臨走之前,我給了家裏的小保姆一部分錢,讓她按時交電話費。誰知道小保姆私自打了許多電話後,竟然拿着這些錢跑了。這個保姆是我在保姆市場聘來的,是河南人,當時我看她樣子挺老實才聘了她,誰知她竟然騙了我。”
■電信:不交就告
天津電信公司李七莊分局的董先生說:“我們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將她告上法庭的。我們電信部門非常注重與客戶搞好關係,但對於一些長期欠費的客戶,我們只能訴諸法律。”董先生接着說:“這次我們共將19家欠費不交的客戶告上了法庭,陳女士是其中一個。在這19家客戶當中,欠費最多的高達4000餘元,最少的也有100多元。對於欠費不交的客戶,我們一般都要派人上門催款,對於那些多次催要還不交納欠款的客戶,我們只能訴諸法律了,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答覆。”(張家民 郭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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