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涉及柳州“賭王”江強一案的“神祕人物”、原廣西區政府副主席劉知炳之子劉忠,因涉嫌行受賄、賭博、濫用職權罪等,昨天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劉忠,現年33歲,原任柳州市工商局外資科科長。因涉嫌賭博罪,於1999年7月26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此間南國早報今天報道說,在昨天的刑事審判庭上,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出的公訴人指控劉忠四項罪名:受賄、賭博、行賄和濫用職權。公訴人指出:自1996年8月至1999年4月,江強、胡紅星等在柳州市中山大廈開設賭場。時任柳州市工商局外資科科長的劉忠,明知該公司進行賭博經營活動而不依法進行查處,反而接受江強送給的賭場股份。並且在年檢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指使其下屬讓該公司通過每一年度的營業執照年檢。1998年3月,劉忠違反規定,擅自決定給該公司增加“客房”經營項目。劉忠還利用其本人身份,與柳州市工商局的有關部門“打招呼”,不去查處中山城娛樂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活動。而在此期間,劉忠8次收受江強、胡紅星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20萬餘元。
1995年6月至1998年4月,劉富(已判決)在柳州飯店開設賭場,公開向社會營業。爲達到長期開設賭場的目的,劉富找到劉忠,將賭場30%的股份給劉忠,而劉忠利用其特殊的家庭背景負責出面協調賭場上的問題。他介紹劉富認識於水(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長於丁之弟),並親自出面10次向時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梅柳城(另案處理)行賄,共計人民幣24萬元和一塊價值港幣14590元的帝舵牌手錶。通過於、梅等人,賭場得到了保護。劉忠先後數次從劉富處分得賭場紅利人民幣66萬元、港幣17萬元。
劉忠還濫用職權,於1997年11月應柳州市晶遠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宏的要求,擅自決定將該公司的登記註冊時間由1994年7月18日提前至1993年12月25日,從而使該公司得以騙取國家稅款79667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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