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公安局發佈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在12月20日前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一經抓獲,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三晉都市報消息,通告稱: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別是黑社會和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以及1990年以來在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自即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必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投案,坦白交代自己及同夥的犯罪事實。公安、司法機關將視情節給予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一經抓獲,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在逃人員家屬要積極做好規勸工作,督促其自首,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凡向公安、司法機關作僞證或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打擊的將被嚴懲。
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對檢舉揭發和見義勇爲者,公安機關堅決予以保護,並給予獎勵。對協助抓獲公安部A組通緝令通緝逃犯的有功人員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協助抓獲B級通緝令通緝逃犯和公安部督捕逃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對協助抓獲省公安廳督捕逃犯的獎勵2000元。(王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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