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市建委下發文件通知,從今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銷售中,開始使用新的《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示範文本。屆時,舊的文本停止使用。新保證書對住宅工程質量和保修內容提出更高、更具體的要求。
市建委有關人士介紹,按照建設部要求,本市自1998年9月開始實施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制度,同時制定並統一印製了《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 根據國家新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市建委對原質量保證書做了修訂,補充了相關內容。爲切實維護購房者利益,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補充規定了由開發企業填寫有關竣工和保修內容。爲確保工程質量, 根據市政府《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項目交付使用時,必須辦理准許使用證。按照準許使用的有關規定,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需填寫准許使用證證號等有關內容。按照建設部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延長了住宅防水工程保修時限,由原規定的3年延長到5年。針對目前質量保證書籤發時間不一的問題,新保證書明確了保證書在交付使用時簽發。(毛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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