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正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保險市場與WTO國際高峯年會上獲悉,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將從試點階段進入全面開放的新時期。
據悉,加入世貿組織,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方面,針對商業存在,在企業設立形式、地域限制、業務範圍和營業許可等市場準入方面作出了以下承諾:
企業設立形式: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達到51%;中國加入2年後,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即沒有企業設立形式限制;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在減讓表所作承諾範圍內,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在加入時的外資股比可達到50%,加入後3年內,外資股比不超過51%,加入後5年內,允許設立全資外資子公司;隨着地獄限制的逐步取消,經批准,允許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內設分支機構不再適用首次設立的資格條件。
地域限制: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瀋陽、武漢和天津提供服務;加入後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業務範圍: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業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非壽險服務。
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中國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險、年金險服務。
加入時,允許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營業許可: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資格條件是:投資者應爲在世貿組織成員國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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