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5名未成年女孩因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與學校合作辦學的本市某模特公司帶到洗浴中心表演“紅色誘惑”等節目,而將學校和模特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和平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爲二被告儘管在管理上存在不妥,但並不構成名譽侵權。
5名原告年齡小的14歲,大的16歲,都是本市某技校學生。16歲的原告範某說,今年5月31日,學校通知她和另外4個同學到外地實習表演,當時沒說表演的具體地點。6月1日晚和模特公司老闆陳某到達河北省滄州時,她們才知是在浴池表演,並得知陳某要她們穿胸罩、內褲和透明的服裝表演“紅色誘惑”、“神祕女郎”等節目。她們當即表示拒絕演出,但陳某哄騙威脅說不演將會影響她們的學習成績和畢業,她們心裏害怕只得演出。演出場地是在浴池的休息廳,表演臺下全是圍着浴巾、光着膀子的浴客,而且還有很多按摩小姐。表演過程中,很多浴客口出污言穢語,什麼這個太瘦了,那個胸太低了等。她們想與父母聯繫,但陳某卻不讓打電話,就是在這種情況下,5人連續表演3天。回到本市後,5人的父母非常氣憤,以孩子的人格尊嚴受到損害爲由,要求該技校和模特公司賠禮道歉,賠償每位女孩精神撫慰金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技校在沒有具體瞭解演出地點、環境的條件下,即同意模特公司帶學生去洗浴中心實習演出,在教學管理上有一定缺陷(技校的主管部門已對其行爲提出通報批評,要求其加強校外實習的綜合管理);模特公司在實習演出前未做好妥善安排,而且原告系未成年人,此次實習演出是該班第一次實習演出,安排在外地的洗浴中心表演不妥,對發生糾紛應負主要責任,對此應予批評。依據法律,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他人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爲侵犯名譽權的行爲,而二被告不存在上述行爲,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因此衆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但是,二被告今後應加強教學規範管理,妥善安排好學生的實習,切實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張家民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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