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緝毒大隊民警王革長期參與販毒,日前被百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押上審判臺。與王革同臺受審的還有同夥項自強、李建華、李建強、施素萍等6名被告人。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革利用其任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緝毒民警的特殊身份,於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間,與雲南、廣西等地的販毒分子相互勾結,先後從項自強、楊美英(另案處理)、李加華(已判刑)等人處購買毒品海洛因,然後分別轉手倒賣給南寧市的李建華、李建強。李建華和李建強又將從王革處購得的毒品以零包的形式賣給南寧市的吸毒人員。經查明,幾年間,被告人王革先後販賣毒品海洛因多達2.66萬克,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革的行爲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
今年2月19日,被告人項自強欲從雲南運送毒品到南寧市,途徑百色境內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項自強運送毒品的車內繳獲海洛因共計7250克。後公安機關通過布控,將前來接應毒品的王革以及銷售、藏匿毒品的李建華、李建強、施素萍等人抓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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