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11月19日,接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出的“獵鷹行動”緊急通知後,本市林業局、公安局、工商局立即成立了統一行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嚴密的行動方案。
據瞭解,本市野生動物保護主要涉及野生鳥類的保護,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鳥類6種,國家二級保護鳥類37種。爲了保證本次活動的機密性,統一行動領導小組決定不要貿然行動,而是先進行大量的摸底排查,掌握確鑿證據後再行動。11月22日,林業局、公安局、工商局派出精兵強將對本市西站二庫、王串場市場、一宮鳥市及羣衆反映強烈的野味餐館、飯店、酒樓進行了暗訪,暗訪中竟然發現有些商販明目張膽地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隼,還有一些酒店成了動物園,沒有有關部門的證件就擺出香狸、綠孔雀等供人觀賞。(趙鷹 張立平)
新聞背景 獵鷹行動
日前,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出緊急通知:爲從根本上制止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剷除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土壤,從11月21日0時始至12月1日24時止,在全國大中城市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集中統一行動。經研究決定,本次行動代號爲———獵鷹行動。
此次集中統一行動由國家林業局牽頭,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組成集中統一行動領導小組。打擊的重點爲: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賓館、飯店、酒樓、市場、野生動物集散地及販運窩點;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車站、機場等流通渠道;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點。
小資料 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經覈准登記經營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覈定的年度經營利用限額指標內,從事經營利用活動。
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集貿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有狩獵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出售依法獲得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應當按照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向經覈准登記的單位出售,或者在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集貿市場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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