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改革開放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國將進一步完善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在更爲廣泛的領域和更深的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這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影響也是十分深刻的。“入世”有利於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引進資金、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有利於我國參與全球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這既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又有利於提高我國的環境管理水平,有利於改善我國環境。同時,“入世”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境與貿易的問題將更加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將面臨着新的挑戰。
記者:“入世”後,我國將面臨哪些環境與貿易問題?
解振華:“綠色壁壘”是環境與貿易的重要問題。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隨着各國關稅的逐步降低和非關稅措施的不斷減少,以環境措施爲手段的非關稅壁壘應運而生,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綠色壁壘”。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的環境管理日益加強;消費者的環境意識日益提高,除了價格和質量以外,環保成爲購買意願的重要因素。日趨嚴格的環境法規、標準以及各類自願性環境措施,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誌認證等形成的“綠色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越來越顯著。同時,一些國家出於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爲保護本國的產品和市場,憑藉其環境保護的優勢,利用世貿組織規則的例外條款,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爲由,設置綠色貿易壁壘,人爲地提高市場準入的門檻,增加了“綠色壁壘”問題的複雜性。
例如,德國以及歐盟國家爲保護人體健康而頒佈的紡織品中禁用118種偶氮染料的命令,美國等國家因發現天牛蟲害而對我國出口的木材包裝材料加以限制,我國出口的農產品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受阻等,就是“綠色壁壘”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一些例子。
其次,進出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不容忽視。由於我國對進出口貿易的環境影響和風險評估的能力不強,一些危害環境和生物安全的產品有可能進入我國,對我國的環境安全構成威脅。此外,隨着貿易出口的增加,一些地方可能因盲目追求出口帶來的短期經濟利益,加劇破壞環境、開發稀缺資源的趨勢,使我國局部地區自然資源銳減、生態環境惡化。
再者是國外投資對我國環境的影響。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將進一步促進外商來華投資。一些外商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實施先進的管理制度,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污染控制設施,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但也有一些外商公司利用我國環境法規和標準比較寬鬆,向我國轉移有害環境和健康的產業和項目,如不加強環境管理,我國有可能成爲發達國家轉移污染密集型產業的污染避風港。
記者:“入世”對我國環保產業有哪些影響?
解振華:“入世”後,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爲我國環保技術的國際交流和環保產業的國際貿易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可以加快我國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步伐,大大提升環保產品整體水平,推動我國環保產業市場化的進程,增強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但是我國許多環保企業規模小,技術比較落後,環保市場的開放使它們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將會受到較大沖擊。
環境服務貿易的開放將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入世”後,隨着國外有實力的環境服務企業的進入,我國環境服務企業將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但是競爭的環境也有利於提高我國環境服務企業現代化水平,有利於進一步增強環境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記者:“入世”對我國環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解振華:世貿組織規則中的公平貿易和透明度原則對環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環境管理存在着重審批、輕事後監督,辦事效率低,缺乏有效監管等弊端。
政府主要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環境管理,在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環境保護方面尚不夠完善,環境政策法律透明度低,不適應“入世”和市場經濟的要求。
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中還存在無法可依或法律依據不足等現象。
環境標準普遍比較低,標準體系不完善,尤其是缺乏針對各類產品的環境標準。
記者:如何處理國際環境公約與世界貿易組織日趨複雜的關係?
解振華:國際環境公約和世貿組織是兩種不同的體系,在處理環境與貿易問題時,兩者的出發點和側重點有所不同,在一些原則之間也存在矛盾。爲促進貿易與環境政策的協調發展,世貿組織和聯合國環境署正在這一領域積極開展合作。我國是許多重要國際環境公約的締約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也將面臨國際貿易體系和國際環境公約在處理貿易與環境問題中的政策協調問題。
記者: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如何規範環境管理的行爲?
解振華:加強世貿組織規則的學習,熟悉和掌握世貿組織規則,全面清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從2000年初至今,國家環保總局開始全面清理環保法規工作,重點清理了與WTO協議和我國對外承諾相關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抓緊對環境標準管理、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管理、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等部門規章進行修改。
按照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加快環境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環保部門清理行政審批制度工作。把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市場經濟規則、不應由政府行政審批的事項交給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按市場規則處理,簡化環境事務的行政審批,加強事後的監督檢查,提高環境管理效率。環境管理要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增加環境管理的透明度,擴大公衆參與,加強公衆的監督。
記者:在建立和完善與世界貿易規則接軌的環境法律和標準體系方面,有哪些措施?
解振華:適應世貿組織的要求,完善環境法規體系,推行清潔生產,加強環境管理體系與環境標誌認證工作,努力實現貿易與環境“雙贏”。
要研究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及其發展趨勢,對於符合國際貿易基本原則的合理要求,應予以認可並盡力達到;而對那些違背世貿組織規則,以環境保護爲由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行爲,堅決予以抵制。同時,應敦促發達國家在制定環境標準時嚴格實施適時通知,並遵守世貿組織有關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和有差別待遇的條款,其中包括避免造成貿易壁壘和爲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等條款。
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與世貿組織規則接軌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制定有關化學品污染防治、生物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制定農藥環境安全、轉基因生物體進出口管理等環保部門規章。根據世貿組織透明度原則要求,提高我國環境政策法律的透明度,及時、全面地公佈相關法規,使環境管理建立在較爲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儘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環境標準體系,尤其是針對各類產品的環境標準。在制定我國環境標準時,要參考國際普遍標準,同時,要充分考慮國內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基礎。
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積極發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生態農業,推廣和採用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誌等自願性環境措施,加強企業環境管理,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強環境管理體系與環境標誌認證的國際互認工作,爲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在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中控制污染越來越受到國際上的重視。從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應用規則解決貿易爭端的結果可以看出,基於生產過程而非產品本身屬性和最終用途來區別類似產品,已逐漸被世貿組織認同。我國要注意到這種新的發展趨勢,通過結構調整和轉變生產方式來提高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和競爭力,避免企業受到貿易限制。
記者:如何利用“入世”的機遇,改善環境質量,加強環境監督管理?
解振華:跨國公司對環境質量和環境公共服務設施要求較高,“入世”爲國外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進入我國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發展機遇,但也對我國的環境質量和環境公共服務設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環境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要上一個臺階,“十五”期間,要使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幅度提高,危險廢棄物得到處理,切實提高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爲外資進入我國提供清潔、優美的投資環境。
另一方面,我們要嚴防一些重污染企業進入我國。要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在項目管理上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產業向我國轉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對有毒化學品、危險廢棄物、轉基因產品進口的環境監督管理。
對國內外企業採取統一的環境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外商投資有利於環境的產業。
記者:如何迎接“入世”的挑戰,提高環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解振華:要加快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用高新技術改造環保製造業,提高環保產業的科技含量。
完善規範環保產業市場的各項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環保市場運作規則。
積極推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社會化、專業化,培育和規範我國環境諮詢服務業和中介組織,迅速增強諮詢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爲提高我國環保企業的競爭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記者:如何利用世貿組織的有關條款,開展國際貿易與環境領域的活動?
解振華:密切關注國際貿易與環境的發展趨勢,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與環境領域的活動,維護我國貿易與環境的合法權益。
由於發展水平和環境保護的差距,在貿易與環境這一領域發達國家處於優勢。爲了維護我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入世”後,我們要密切關注國際貿易與環境領域的活動,及時瞭解國際上貿易與環境的最新動向及發展趨勢,要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的談判,參與貿易與環境規則的制定,爭取制定不損害或有利於我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環境與貿易的“遊戲”規則;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世貿組織中保護環境的條款,保護我國對外貿易和環境保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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