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利用計算機系統開展審計工作的通知強調,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
國辦發出的通知說,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部門對其動用計算機管理財政、財務收支信息系統進行的檢查,並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電子數據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不得拒絕、拖延提供或者拒絕、拖延檢查。
通知指出,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標準的,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更正;發現故意使用有舞弊功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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