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1月14日上午11時40分,陽泉市盂縣路家村鎮清榆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有11人遇難;
11月15日晚9時30分,呂梁地區交城縣天寧鎮坡底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33人死亡;
11月17日上午10時,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萬家咀村大泉灣煤礦發生爆炸事故,8人脫險、14人被困井下;
11月18日清晨5時30分,晉城市沁水縣鄭村鎮湘峪煤礦發生瓦斯爆炸,14人死亡,3人脫險。
11月22日下午4時30分,山西省呂梁地區中陽縣喬家溝煤礦尚家峪新井(縣營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井下54名礦工中28人脫險,26人被困井下。
誰來負責
山西省省長劉振華接到中陽縣喬家溝煤礦新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報告後,立即向全省各級政府發出緊急指示。他說,鑑於連續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嚴重情況,到了必須採取非常措施的時候了。他說,第一,對已經發生的事故,在基本事實、基本情節清楚的基礎上,對業主和經營者依法從重懲處;對地方領導幹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儘快造成強大社會壓力遏制事故發生。第二,對全省所有煤礦停產整頓。國有縣營礦(含已經驗收的鄉鎮礦)停產整頓一週,國有重點礦也要集中力量抓好安全檢查,確保不出安全問題。其他鄉鎮煤礦按國辦緊急通知要求辦,凡繼續生產、搞明停暗開的,一律按非法經營對待,對業主及有關責任人嚴肅懲處。第三,全省抽調1100人進行爲期一個月的煤礦安全整治和整頓驗收大檢查,省成立督察領導組,11個地市設督察組,由省、市長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
其實,在前四起事故發生之後,山西省政府就專門召開了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可是又一起特大事故還是發生了。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保障煤窯的安全生產,由地方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和認定,然而,幾起事故的發生,說明地方政府並未真正負起責任,甚至可以說不負責任。
分析一些地方停產整頓不力、事故頻發的原因,一是窯主抱着僥倖心理,二是地方政府沒有真正讓小煤窯停產整頓。一些國有礦情況也不樂觀,安全生產的意識並未真正在人們心目中形成,尤其沒有在一些主管官員的心中形成。
更深層的一個原因就是權錢交易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包庇、縱容。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文躍然教授分析指出,許多縣級煤礦和小煤礦都是地方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經濟利益的驅動使得地方管理部門不能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之間的關係,許多小煤窯雖然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屬非法開採,但礦主在“疏通關係”方面捨得花錢,給非法小煤窯披上了合法外衣。有的礦主公開聲稱每年給主管部門萬元“打點費”。由於管理不規範、懲戒力度還不夠嚴厲,即使出了安全事故,礦主付出的成本也相對很小,死個礦工最多賠上幾萬塊錢是公開的祕密。
9天之內消逝的近百條人命不知能否令一些草菅人命的主管官員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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