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頻頻發生於東部沿海發達省份的票據詐騙等新型罪案,如今卻接二連三在貴州貴陽、六盤水等地發案,並使銀行等金融機構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涉及金融領域的犯罪有向西部迅猛轉移的危險趨勢!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對全省法院系統今年前十個月審結的190件“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案”進行“秋後盤點”,於今天下午向媒體公佈了這一驚人消息。
據貴州省高院副院長王海萍介紹,今年一至十月,貴州全省法院共審結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190件,被法院定罪處刑的被告有310人,其中133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177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這190件“罪案”當中,涉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的犯罪案件竟高達129件,218人被定罪處刑,分別佔到了67.9%和70.3%。
據稱,法院系統如此大批量的審理涉及金融領域的犯罪案件,多年以來在貴州未曾有過。在王海萍公佈的幾例重大“票據詐騙罪案”中,一個明顯的特徵是來自東部沿海發達省份犯案人員到貴州流竄作案,或者他們與本地人結夥犯案。
2000年4月,江蘇武進人周國祥與河北石家莊人賈春亭,在廣州花4000元錢買了一張250萬元的假銀行承兌匯票,到貴州省六盤水市工商銀行以假匯票辦理質押貸款,在辦理過程中“露餡”落網,周、賈二人今天終審分別被貴州高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
1998年12月,廣西陸川人葉軍用100萬元金額的假銀行承兌匯票到工商銀行貴陽市分行國際業務部辦理“貼現”,騙走人民幣97萬餘元,葉分得贓款46萬餘元。被抓捕歸案後,公安機關追贓56萬餘元,但在取保候審期間,葉夥同貴陽市人邱潤林,又用2萬元從河北承德人石巖手中買來金額200萬元的假銀行承兌匯票,到六盤水一家工商銀行分理處辦理160萬元質押貸款,辦理過程中騙局被揭穿並被抓獲。葉、石、邱三人近日分別被貴州省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五年。
早些時候,貴州省高院另一位院領導向記者透露,發生在貴州境內的金融犯罪案件數肯定比已進入司法裁判程序的案件數大得多,有的已經在司法程序之外被“處理掉了”。而金融犯罪案件猛增這一現象並非貴州獨有,應該算是西部省區的“共相”。他說,西部地區金融部門的領導和職員都亟待提高反金融犯罪的“預警”意識,從職業意識的角度建構防範各種金融陷阱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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