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5日,中紀委、監察部、海關總署接到舉報信。
4月20日,中央領導作出重要批示,授命中紀委和海關總署負責查處。
6月11日,查處遠華案方案組成立,敲定查處方案。
6月19日,由於內線通風報信,抓捕賴昌星行動失敗。專案組撤回北京。賴昌星第一次出逃。
8月11日,根據截獲的電話資料再次抓捕賴昌星,但因原福州公安局長莊如順泄露消息行動再度失敗。賴昌星再次出逃,在加拿大至今未歸。
8月12日,專案組突審原福州公安局長莊如順;
8月14日,專案組突審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
8月15日,莊、楊被押解進京。
8月23日,專案組在遠華國際大廈售樓處抓獲賴昌星老婆曾明娜的祕書陶咪等重要知情人。
9月17日,專案組在廈門召開海關全體人員大會,動員有問題的人投案自首。
2000年9月13日,福建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原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等第一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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