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對南丹“7.17”特大礦難的嚴肅查處,世人矚目,並由此引出人們的許多評論。媒體和人們對此評論的主體,是對極爲惡劣的南丹礦難及“官商勾結”隱瞞事故的行爲深表憤慨,並對中央嚴查這一事故深感歡欣。但也有一種說法在明裏暗中流傳,這種說法認爲,南丹事故是南丹也是廣西的特大丑聞,這種醜聞經查處又經媒體廣爲曝光,造成對廣西形象特別是政府形象的嚴重損害。
確實,南丹礦難是天大丑聞。如此重大事故又如此草菅人命,事發之後竟然還敢於隱瞞不報,確屬中外罕見。從本質上說,這已不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不是一般性質的醜聞。對這種人命關天又涉瞞涉腐涉黑的特大惡性事故,嚴肅查處,屬情理之中,勢在必然。
應當看到,一個地方出現這種醜聞,當然不是光彩的事情,地方形象甚至地方政府及其領導人的形象,毫無疑問都有損害。問題是,這種損害,是誰造成的?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應怎樣消除這種影響和損害?
最不好的影響,是面對這類事故麻木不仁,姑息養奸。最大的損害,是面對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嚴重受到損害甚至生命受到傷害卻佯裝不知,甚至還在冠冕堂皇地大談特談“三個代表”。其實,不把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當一回事,就什麼也“代表”不了。這纔是政府形象和執政者自身形象致命而可怕的損害!
辯證法告訴人們,壞事情是可以引出好結果的,關鍵是願不願意和有無決心去引,以及如何去引。就南丹“7.17”礦難來說,這本身就包含着“由此結束或制約壞事、努力轉變出好結果”的特別契機。試想,種種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本是客觀存在,這次如能通過查清南丹“7.17”特大礦難事故,進而舉一反三,痛定思痛,改進措施,從根本上消除安全生產隱患,不是好事和好結果嗎?這樣做,既有利社會,有利人民,也有利政府。也只有如此去做,才能重塑政府形象,重樹政府權威,政府才能從實踐上而不僅僅是用口頭和口號去“代表”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也只有這樣的政府及其執政者,纔有資格稱爲人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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