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政府的錢怎幺花?”、“誰來管住政府的‘錢包’?”“如何防止腐敗?”……今天,北京市人大代表對一項旨在進一步規範並監督政府的預算行爲的法規草案——《北京市預算監督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
北京市人大代表吳守倫認爲,北京市前幾年出現的王寶森、陳希同貪污腐敗案件與當時北京市財政預算混亂,預算內、外資金不清楚有一定關係。上述事實表明,制定並實施地 方性的預算監督條例已經刻不容緩。他同時認爲,對預算外的監督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在《條例》中應該有明確的規定,政府應當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的安排和執行情況,在執行過程中,還須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葉立毅介紹,針對目前市民比較關心的一些問題,本次修訂草案對原有的條例法規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如新增了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的內容,提高了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督力度。此外,還推出了部門預算這一預算編制改革的新舉措,不僅增強了預算的透明度,強化了預算約束,能有效防止擠佔、挪用等貪污腐敗行爲,同時有利於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審查監督,而且部門預算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使資金能夠統籌安排,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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