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查小票打顧客旗號
記者曾有親身體驗,在北京也有不少超市專設複覈員,顧客交款後出門前會被要求出示小票,查驗貨物。此舉引起了不少顧客的抱怨。一家大超市因此曾貼出告示,說此舉是爲了防止顧客遺忘所購商品,防止收款員收錯款。
對此,顧客大都不領情:“商家把查驗小票說成一種服務,但這種‘好意服務’卻容不得顧客謝絕。而且,如果是爲防止消費者遺忘貨物,就該先看小票再看購物袋是否裝了貨物,但實際上,複覈員卻是先看購物袋再看小票,很明顯是在檢查顧客攜帶的貨物是否付款。”
超市查小票無根據
由於查驗小票不是“搜包”,因此雖然很多顧客非常反感,卻又覺得奈何不得,這也使得北京一些超市從開張起,幾年來都理直氣壯地保持着這一傳統“做法”。
“我認爲,顧客對這種複覈查驗有權拒絕!”朝陽法院副院長楊承啓肯定地說。他認爲,顧客購買商品是一種即時清結的法律行爲,這意味着一種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
當顧客交錢、店員收錢並把貨物交給顧客後,即使顧客人還在超市內,商品已是顧客的物品了,商家如果再查驗,可以認爲是對顧客所有權的一種侵犯是無根據的。
雖然發生在廣州的全國首起商場稽覈顧客消費清單侵權案尚未了結但是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許多法律界人士都持同楊承啓一樣的觀點。(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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