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萬寧市委日前出臺推薦幹部失職責任追究辦法,對推薦正、副科級幹部任職出現失誤的單位領導和個人追究推薦責任。
這個辦法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的可視爲推薦失誤:違反組織工作程序和紀律,推薦不符合任職資格人選的;推舉違法犯罪人員爲擬提任人選的;推舉正在被立案調查、偵查的人員爲擬提任人選的;推舉上年度考覈不稱職人員爲擬提任人選的;推舉任職人任職後一年內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推舉任職人任職後一年內出現嚴重違法行爲,被紀檢監察機關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偵查處理的。
萬寧市還規定,對出現推薦失誤的單位,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幹部以個人名義推薦的,追究領導幹部責任。中央臺報道說,市級領導幹部如有推薦失誤行爲,由市委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報省主管部門處理。(崔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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