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河北區的李女士說,5月3日晚10點30分左右,她外出回家來到樓門口時,不慎掉入一個沒蓋好井蓋的化糞井內,並直陷至其胸部,身體多處被擦傷。幸虧丈夫和鄰居們及時發現,把她救起送到醫院,方無大礙。她起訴要求該化糞井的產權單位天津鐵路分局,要求賠償醫療費、服裝費(所穿衣服已無法使用)、精神損失費共5000元。被告鐵路分局則辯稱化糞井蓋完整無損,設備良好,李女士不知何故掉入井內,屬於自身防護不當,不願意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除醫藥費、酌情賠償服裝費外,考慮到原告精神受到極大痛苦,被告應適當給付精神損害賠償費,共計1400餘元。被告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訴。昨日,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類費用700元。(胡然 張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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