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起,北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調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商務簽註有效期限。取消原來的兩次商務簽註和有效期爲1個月、6個月多次商務簽註及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期限不超過7天的限制,統一調整爲有效期15天1次和3個月、1年、3年多次4種簽註類型,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不超過14天。
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張淑英處長介紹,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此次對受理、審批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享受國家相關免稅政策的企業、外國(中國)投資公司、外國企業駐京辦事處、納稅額或出口創匯額上年度達到10萬元至50萬元的企業等高新技術企業、納稅創匯大戶和企業信譽良好,確需長期、經常前往港澳地區的企業管理人員可申請3年或1年多次赴港澳商務簽註。其他企業的管理人員、僱員可視單位需求,申請辦理15天一次或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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