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負責人今天向記者透露,爲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信息產業部將廢止兩項禁止外資進入電信業的法規。
據瞭解,將從2001年12月11日起廢止的這兩項法規是:1993年9月11日發佈的《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1995年11月10日發佈的《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這兩項法規原來規定: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一律不允許境外各類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在我國境內已興辦的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和合作企業經營或者參與經營,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資參股經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