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出國旅遊紀念照片在攝影服務公司沖洗過程中,因沖洗機器故障導致照片大部分報廢,照片主人與攝影服務公司協商不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出國費用、沖洗費等5萬餘元,並賠償精神損失2.7萬元,或者出資使其重新到拍攝地點拍攝。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攝影服務公司賠償膠捲費、交通費、退還衝印費共計454元,賠償精神撫慰金2000元。
安鬱成一家四人於今年7月13日至8月11日到莫斯科、基輔等地旅遊,拍攝了4卷照片。回國後,安鬱成於8月12日到北京金露攝影服務有限公司沖洗膠捲。但當他於晚上取照片時,被告知,因機器故障,大部分膠捲底片已被毀,安鬱成於是提出上述賠償請求,但攝影公司只同意按“行規”賠償5倍膠捲款315元,退還衝印費60元,並賠償部分精神損失。
法院認爲攝影公司的失誤勢必給安鬱成等人帶來精神上的損害,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攝影公司所稱的5倍賠償“行規”屬於行業內部經營服務規範性文件,不能作爲認定賠償數額的法定依據,但安鬱成等提出的賠償數額過高,因此酌情作出上述判決。(楊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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