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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價格司收費管理處處長許昆林近日說,面向農民工的七項收費在明年2月底前必須取消。
這七項費用包括,暫住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外地建築企業管理費等。
許昆林說,明年2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對面向農民工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逐項重新審覈,按照有利於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減輕務工人員負擔的原則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標準的意見,並向社會公佈。
國家有關部門將抽調人員,對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爲,要依法予以處理。對一些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案件,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制定規範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管理行爲的具體措施。 (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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