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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1日起,有六個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開始實施。
自1日起,我國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進入中國職業中介服務市場,但不能獨資開辦職業介紹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和在中國成立的外國商會不得在中國從事職業介紹服務。按照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將爲中外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提供職業指導、諮詢服務;收集和發佈勞動力市場信息;經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舉辦職業招聘洽談會。
滬深兩市新交易規則自1日開始施行。按照新的交易規則,B股交易機制由現行T+0迴轉交易調整爲T+1交易,交收方式不變;B股對敲交易維持不變。證券買賣實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限制。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深交所對超過有效競價範圍的申報不能讓其即時參加競價,將之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而上證所在其集合競價時,申報價格無限制。在深交所,對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範圍由15元調整爲150元。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從1日起開始實施,製售假劣藥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今後如果生產、銷售假藥,將被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1日起,人民銀行調整銀行美元掛牌匯價的定價方式,適當放寬境內居民個人外幣賬戶資金劃轉的限制,增加個人外幣結匯網點。人民銀行規定,各外匯指定銀行在制定美元掛牌匯價時,現匯買賣價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佈的交易中間價上下0.16%,現鈔買入價不得超過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現匯賣出價相同。對於其它幣種的掛牌匯率,仍然按照原規定執行。
從1日開始,中國電信用無有效期的專用IC電話卡,更換消費者手中持有的電話磁卡。整個換卡時間將持續4個月,截止日期爲2002年3月31日。更換磁卡的範圍包括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郵電部電信總局、中國郵電電信總局)發行的全國通用電話磁卡,包括志號爲CNT-1至CNT-68的所有紀念電話磁卡,以及志號爲CNT-P1的普通電話磁卡。在完成電話磁卡更換工作後,2003年1月1日0時起,中國電信將停止磁卡公話服務,電話磁卡將停止使用。
修改後的《商標法》從1日起開始實施,馳名商標今後將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護。這次修改後的《商標法》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賀勁鬆、張旭東、張建平、張未民、李佳路、顧靜、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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