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商場降價促銷,本無可非議。但你也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降價前與降價後的所標原價差價太大,讓你搞不清楚到底哪個標價纔是真正的原有價格。昨天,曝光臺便接到一個反映擡高原價作假的情況。
讀者王先生反映濱江道的一家商店裏正在搞促銷,全場打8折。但一個月前,一件同一款式、同一品牌、同一質地的夾克標明的原價是280元,但現在的標籤上的原價卻爲350元,打8折後還是280元。這樣的價格欺詐不是太明顯了嗎?另外,王先生還反映,很多個體商店出售的一些商品根本沒有標籤,所有商品的價格沒有任何憑證,全靠銷售者的一張嘴,消費者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
根據王先生反映的情況,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士稱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經營者爲了獲取高額利潤或排擠競爭對手,採取了欺騙性的降價策略,利用處理價、跳樓價等名目進行交易,而實行價格與原價格相比並沒有降低,或沒有下調像宣稱的那麼大幅度,甚至有的比原價格還高。在此情況下,經營者的標價反而成爲欺詐消費者的載體。因此,國家計委在規定中要求經營者如實標明降價的原因及原價和降價,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增加降價的透明度和公開性。爲了便於對經營者降價銷售商品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還規定經營者應有保留降價前的記錄或覈定價格的有關資料,通過降價後的資料對比,可直觀地判斷經營者降價行爲是否存在價格欺詐行爲。(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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