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100多名漁民,日前領取了由中國農業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這標誌着中國水域灘塗的規範化開發和管理的開始。
近年來,廣東各地利用水域灘塗大力發展養殖業,但在開發使用過程中"無序、無度、無償"現象嚴重。爲此,中國農業部選擇這裏作爲全國首個頒發的《水域灘塗養殖用證》的試點省,計劃今冬明春在湛江、汕尾、乳源頒發上述證書300至400本。
根據去年12月頒發的新《漁業法》,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單位和個人有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於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的,應由同級人民政府核發《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後方可使用。從事養殖生產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飼料,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的核發,將進一步完善、穩定沿海地區的家庭承包責任制。《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明確規定:海域、灘塗使用權一定30年,通過逐年的年審予以延續使用;實行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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