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原寶應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克明受賄、挪用公款、協助組織賣淫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克明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罰金5萬元。
權欲膨脹爲所欲爲
在寶應,劉克明是個能夠“呼風喚雨”的人物。1986年,憑着頭腦活絡、能說會道,以及當時縣委領導的賞識,他當上了寶應縣寶勝電纜廠黨委書記,後兼任廠長。期間,他曾使電纜廠在行業內漸有名氣。1992年7月,他當上了寶應縣副縣長,1993年5月任寶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1996年起兼任政法委書記。
隨着地位不斷提高,權力的不斷加大,劉克明的“權力慾”開始膨脹起來,驕橫跋扈的作風日盛一日。1995年,他競選寶應縣縣長,因很多幹部羣衆對其工作作風不滿未能如願。劉克明沒有以此爲鑑,反而變本加厲,爲所欲爲。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他對寶應縣委常委會組織的政治學習極不耐煩;組織上派他到黨校學習,他推託工作忙離不開;“三講”教育期間,他也以各種藉口不參加學習。日常工作中,劉克明基本上是個人說了算,甚至在縣委常委會上,他稍不如意即拂袖而去。劉克明,成了寶應縣赫赫有名的“劉霸天”。
膽大妄爲協助賣淫
1997年11月,寶應縣委決定由劉克明分工負責寶應縣蘇中飯店的企業解困工作。好大喜功的劉克明決心在這件事上撈點政績。但是,他沒有真正拿出經營高招,相反卻到處放風:“寶應太保守了,要有點讓人‘留戀’的地方。”他多次找該縣豪客歌舞廳承包人戴霽,邀其承包蘇中飯店,並許諾將“放寬政策”。劉克明還提出自己投資20萬元,鼓動戴霽承包蘇中飯店,將其搞成大型娛樂場所。
得到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如此“支持”,1997年12月,戴霽與蘇中飯店簽訂爲期4年的承包協議,成立蘇中娛樂城。裝潢過程中,劉克明將自己的20萬元交給戴霽,並向縣工行協調貸款100萬元用於解決蘇中飯店的遺留問題。儘管蘇中娛樂城存在包廂沒有透視窗、安裝反鎖裝置等問題,在劉克明的支持下,還是違規辦理了《治安許可證》等各種證照手續,併成立了有公安幹警和保安人員參加的“綜合治理辦公室”,實行封閉式管理,不讓轄區派出所插手。
1998年元旦,蘇中娛樂城開業。在其後爲期3個月的經營過程中,戴霽等人網羅打手,採用鎖門、看押、毆打、跟蹤等方法控制了30多名賣淫女,組織賣淫嫖娼活動,目前已查實25起31人次。1998年1月4日晚,公安機關組織全城治安檢查,劉克明事先向戴霽等人通風報信。當公安機關對蘇中娛樂城的檢查遭到戴霽等人阻撓時,劉克明又打電話給公安機關負責人,指示不要檢查,使得戴霽等人組織賣淫活動越發猖獗。
同年3月,城郊派出所查封了蘇中娛樂城。劉克明竟以有損寶應投資環境爲由,多次要求對此案“冷處理”。由於劉克明包庇,戴霽等人最後被取保候審。
索賄受賄貪得無厭
蘇中娛樂城案件的查處,也將劉克明本人多次參與嫖娼,經濟上貪得無厭的嚴重腐敗問題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
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10月,劉克明先後與13名賣淫女多次發生關係,並幫助某賣淫女推銷月餅、電火鍋等產品,使其獲利10多萬元,還另送10多萬元爲其開店、購房。
劉克明與寶應縣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周才富往來密切,利用職權幫其承接工程、聯繫貸款,向其索要錢物共計22萬多元。周才富陪劉克明次子劉曉偉夫婦到深圳遊玩時,劉曉偉對價值10萬多元的一款勞力士金錶羨慕不已,周才富只好買下相送。劉克明到北京出差,在南京祿口機場以身上未帶錢爲由,硬向周才富“借”了3萬元。
檢察機關查明,劉克明涉嫌受賄、利用職權謀私的金額達300多萬元。他還在北京買了3處住房,總面積達440平方米,價值2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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