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對國際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大量的留學人員選擇在目前的招聘旺季回到祖國。在用人單位收到的競聘者提供的各種證書中,五花八門的“洋文憑”讓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僞。昨天,記者從我國唯一一家國外學歷認證機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獲悉,近期有大量的個人到中心申請國外文憑認證,還有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把競聘者的“洋文憑”集體送來“驗明正身”後纔敢相信。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希望廣大單位和個人來申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受理範圍爲:
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除了不受理不在上述認證範圍之內的“洋文憑”以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還明確提出由於學習效果無法用論文、成績單等形式加以科學評估,以下6種“洋文憑”也不在學歷、學位認證受理之列: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
4.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5.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6.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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