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隱匿證據還敲詐當事人,迫使當事人以1.5萬元錢的價格買回自己當初提交給法院的一紙原件。這樣貪婪的法官,連一位法院院長都說:『以前連聽都沒有聽說過。』然而,沒想到,精明的當事人將整個交易過程悄悄錄音後向司法機關進行揭發,11月27日,湖北省浠水縣檢察院以涉嫌枉法裁判罪將案卷證據都敢出賣的浠水縣法院法官王木清刑事拘留。
證據無端在案卷『丟失』
10月31日,是湖北省黃岡市中級法院院長接待日。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原鄂東南物資設備調劑中心業務經理夏新文攜一盒錄音帶,向中院院長揭發浠水法官王木清隱匿證據敲詐當事人的事。此事立即引起中院院長的高度重視,當即責令浠水縣法院盡快將此事查清。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1995年3月1日和4月29日,浠水縣鄂東南物資設備調劑中心收到了陳某送來寄售的電腦制版機、木珠墊等22種貨物,業務經理夏新文和保管呂桂枝驗收後,共同出具了兩份收條。1995年11月,夏新文離職時,將貨物移交給中心,在移交結算單上明確記載:貨款『與夏無關,公司承擔』。陳某也在結算表復印件上簽了字。
1998年6月,陳某持收條向浠水法院起訴,要求夏償還貨款。在庭審時,夏新文呈交了結算表原件和有陳某簽字的復印件,辯稱賒購貨物是職務行為,還款應由中心負責。同年10月,浠水法院作出判決,判夏新文應償還貨款本息5.3萬餘元。夏新文不服,向黃岡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該市中院1999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錯誤,程序不合法,駁回重審。
2000年10月,在浠水縣法院法官王木清的主持下,浠水法院先後兩次開庭重審此案。在第二次庭審時,王木清突然提出,案卷中只有移交結算表復印件沒有原件,並要求夏新文在一周內提交原件,否則就要敗訴。此話如同晴天霹靂,手足無措的夏新文,在當月16日便向法院提交一份報告:要求追究法官失落案卷材料的責任。因沒有確鑿的證據,這份報告幾經周折後便不了了之。
2000年11月,浠水法院作出判決,稱夏新文賒購貨物是職務行為的理由證據不足,判決償還貨款本息6.9萬餘元。夏不服再次上訴,因其未能提交結算表原件,2001年7月,黃岡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錄音機鎖定黑心法官
9月底,王木清主動打電話給夏,向他透露這一情況。10月10日,王木清再次打來電話,稱要打贏官司就必須要有原件,而原件他已打聽到了下落,但那人開價1.5萬元,而且陳某想買。原件在失蹤一年之後再次出現,而且法官要把它賣回給自己,夏新文對此既驚訝又憤慨。有了上次的教訓,他便花65元錢買了一部小錄音機,決心用錄音方式記錄下交易的全過程。
10月14日下午,夏新文用自家的電話撥打王木清的小靈通,開始第一次錄音。這次錄音上主要記錄了王木清肯定證據原件的存在及要夏新文出1.5萬元買證據的內容。
10月15日,夏新文收到了判決書,法院要求執行判決,拍賣夏的房產。10月19日,夏打電話提出先給5000元,剩下的1萬元用家傳古董抵押,王不同意。當晚,夏到王家附近一商店與王會面,夏稱只搞到6500元,其餘的打欠條,王說以後再聯系。21日上午,王木清來到夏新文家,兩人面對面坐在夏家二樓堂屋內。夏說自己只搞了6500元。王木清則說:『不管怎麼樣,你至少要搞8000元,我跟你貼2000元,湊1萬,剩下的5000元你說話算數。』
21日下午3時許,夏和妻子按王木清的要求,帶著6500元來到王木清家,夏一眼就認出王手中拿的正是他當初交給法院的結算表原件。夏走到窗前,裝出仔細辨認的樣子,偷偷地打開了錄音機。
王:該是這個原件吧?我說了不錯。
夏將錢給王,王數了一遍,發現少了50元。夏妻子數了一遍,果然少了50元。
王:我還是按6500元算。
夏:我以後再補給你。
王:條子還是要打,你打給我,我打給他,1.5萬元減6500元,還有8500元。
夏:我寫欠條?
王:要寫借條。
……
王:(夏寫完)你趕緊拿到中院上訴。你要汲取教訓,以後原件給哪一個,都要打個條子,不然會說不清楚。
錄音播放使他低頭
夏新文攜錄音帶向黃岡市中院領導揭發此事後,11月1日,夏新文又向浠水縣法院領導進行揭發。
11月6日上午,浠水縣法院指派紀檢組長熊哲斌,分管紀檢監察的專職副書記徐愛國、管理處主任柴效武組成調查組,找王木清調查核實情況。
王木清開始沒有交待問題,調查組就播放了錄音讓他辨聽,王依然說不像他的聲音,調查組再次播放錄音。王木清沈默了十幾分鍾,突然開口:『我錯了,我胡涂了。』
王木清交待,2000年他在重審夏新文貨款糾紛案時,曾借閱過其案卷。在翻閱時,結算表原件從案卷中飄落下來,他順手拾起放在檔案櫃中。2000年底,他清理檔案櫃時,看到了原件,於是就收藏起來。今年10月,他主動與夏聯系,開始買賣證據。就在交待這一天,王木清交出了借條。
11月7日,王木清交來了長達4頁紙的個人檢查,交待了事情經過和自己對錯誤的認識,並懇求組織給他出路,還交來了夏新文的6500元錢。隨即,熊哲斌攜帶夏和王的材料向浠水縣人大作了匯報,次日又向市中院匯報。熊哲斌還向王交待,讓他認清問題的性質,爭取主動。11月8日,王攜帶書面材料到檢察機關自首。11月9日上午,法院黨組召開會議專門聽取此事的匯報,並決定立即對王停職反省,並責令其進一步交待問題。當天下午,熊哲斌向王宣布了處理意見,50多歲的王木清一臉絕望,喃喃自語:『我完了,我完了。』
道德,從他身上滑落
按王木清的說法,他是在調閱案卷時發現結算表原件的,那為什麼案卷中材料的遺失一直未被人察覺?11月22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與浠水法院院長湯善艮交換了意見。湯院長說,法官出賣案卷中的證據,他不僅聞所未聞,而且連想都不敢想。法院調閱案卷雖然都有登記,但出於對法官最起碼職業道德的信任,經手人極少會去一頁頁地翻查案卷,檢查材料是否遺失。他還說,王木清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太少見了,院黨組曾專門查閱過《刑法》,竟然找不到一項能夠適用於王木清的罪名。
11月27日,浠水縣檢察院以涉嫌枉法裁判罪將王木清刑事拘留。
王木清受到了應得的處罰,可夏新文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他說:『在沒有打官司時,一家人過得十分舒心,自己不僅擁有一棟新修的房子,而且還有一部奧迪轎車和一部摩托車。幾年官司打下來,小車賣了,摩托車也沒有了,家中已一貧如洗,目前只能靠跑運輸載貨維持一家生計。但我真想好好感謝王木清,如果他不要我的錢,證據原件就可能永遠找不到,那我的官司打到哪年纔是個盡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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