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安廳負責人在全省公安110受理人民羣衆投訴民警違法違紀新聞發佈會上對110受理投訴工作作出承諾:
一、熱情受理。對於羣衆投訴做到熱情受理,如實登記,查處一起註銷一起,對逾期沒有辦結的,將跟蹤督辦。
二、接警即出。對羣衆投訴正在發生的民警違法違紀行爲,城區5分鐘內、城郊10分鐘內趕到現場,迅速予以處置。
三、訴警必查。對於電話投訴,110報警服務檯將分類指令公安機關有關職能部門、警種查處;對投訴社會治安問題和刑事犯罪民警不作爲的,指令巡警或刑偵部門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對投訴民警與羣衆發生鬥毆或糾紛的,指令巡警首先趕到現場制止事態,然後,交由警務督察部門處理;對投訴民警欺壓羣衆的,交由警務督察部門處理,屬於現場發生的問題,指令警務督察部門立即派員到現場處置;對投訴因處理治安事件、交通事故引起的警民糾紛,指令警務督察部門處理;對投訴情況不明晰的,指令巡警先期處理,並視情節移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四、查訴從嚴。對於事關重大或查處難度較大的羣衆投訴,建立領導責任制和掛牌督辦制,責令當地公安機關一把手、督察長親自過問,親自督辦。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警務督察等部門直接查辦。不管涉及到誰,堅決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
五、及時反饋。實行110受理羣衆投訴三個工作日反饋制度,即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三日內難以辦結的,要向投訴人告知進展情況。
六、強化監督。對該受理的不受理、該處理的不處理以及推諉、拖拉、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泄密、打擊報復等問題,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110報警服務檯、警務督察隊及其他部門在受理、查處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爲的,歡迎羣衆向上級公安機關直至省公安廳投訴。
七、嚴格保密。對羣衆投訴的內容及投訴人情況嚴格保密,絕不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對於打擊報復投訴人的,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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