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爲“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爲我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因此,追根溯源,這一天似乎也可稱爲中國的“憲法日”。
國外不少國家有“憲法日”。因爲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往往是憲法一經確立,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也都有了準則,所以怎樣慶祝也不算過份。除此之外,憲法的頒佈往往是一個國家由專制走向民主的標誌,人們也值得爲人類的文明和進步慶祝。
雖然我國的憲法實施日沒有稱爲“憲法日”,但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所定的主題,就是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這絕非偶然。因爲在今日中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看到,法治的核心在於憲法,法治的基礎是一個國家的公民都具有強烈的憲法意識。
如果單說法律,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從古巴比倫到希臘,從古埃及到古羅馬帝國。即使一直以人治而著稱的中華帝國,也有所謂的秦之苛法、漢之《九章律》,乃至唐之“六典”、清之“律例”。但這些法律,只不過是封建統治者的“家法”,是對下不對上的。因此,即使苛法無數,也不是所謂法治。時至今日,這種意識仍有影響:不少人只關注於一些具體的法律怎樣實施,卻忽視了根本大法中有關民主、公民權利和義務等及其如何保障的內容。
因此,將憲法實施日定爲“全國法制宣傳日”,意義重大。我國的現行憲法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勿庸諱言,在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意識中,憲法的觀念還比較淡薄。表現在一方面有的人不尊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另一方面有的人不認真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從國家有關權力機關來看,對憲法的監督實施工作相比之下也顯得有點蒼白無力。
儘管我國暫時尚無必要建立專門的“憲法法院”或“憲法委員會”來處理違憲問題,但是從憲法實施以來,從來沒人提到有違憲現象存在,這也不太正常。憲法的嚴肅性往往是在處理具體的違憲問題中才充分體現的,如果不能及時查處違憲現象,就會使人產生憲法是“軟法”的誤解,甚至認爲憲法是不能直接加以引用的“擺設”。
有了“12·4”這樣的“憲法日”,可以說是有了一個好的開端,起碼會使人記起有這樣一個特殊的日子。這樣一直堅持宣傳和教育下去,就會使憲法觀念和憲法體現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從而切實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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