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剎住奢侈享樂之風,必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在加強思想教育、查處典型案件的同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管理體制和制度。
第一,要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爲了進一步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反對鋪張浪費,中央作出了許多決定,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特別是近年來,針對一些地方和單位鋪張浪費和奢侈揮霍現象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央陸續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明確具體的規定,包括:嚴格控制新建和裝修辦公樓,嚴格控制各種會議、慶典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格控制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或購買移動電話,以及禁止用公款爲領導幹部住宅配備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嚴格按規定配備和更換小汽車,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出境旅遊,不準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遊活動,實行領導幹部收入和財產申報制度、禮品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公務活動接待標準,黨政機關召開的各類會議不準贈送禮品和紀念品,各類會議和慶典活動不準向企事業單位攤派費用,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等。這些規定和制度,對各地方、各部門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糾正鋪張浪費、奢侈揮霍現象,防止其進一步發展和蔓延,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要繼續嚴格執行。
第二,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和制度。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反對享樂主義,制止鋪張浪費,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長期性、穩定性。要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實際工作經驗,從管理體制、法制建設、政策措施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入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特別是要從資金源頭上防止和治理鋪張浪費、揮霍奢侈現象,努力剷除其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如結合財政體制改革,加強財政專戶管理,逐步實行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統管的財政綜合預算。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和審計監督,強化資金覈算和費用審批,切實防止揮霍和濫支公款。推進金融改革,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加強金融監管。嚴格實行黨政機關與所辦經營性經濟實體脫鉤,防止黨政機關調用所屬企事業單位資金,轉移和攤派費用負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執收執罰部門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收繳的規費和罰沒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嚴禁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堅決清理“小金庫”。同時,對這些部門所需經費和技術裝備開支,也應當予以保證。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逐步推行會計或會計主管人員委派制。根據《決定》精神,按照公開、規範的原則,大力推進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的改革,是促進勤儉節約、遏制鋪張浪費的重要舉措。從已經全面推行的住房、醫療、電話費包乾等改革情況看,這些改革措施對於解決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不正之風,減少資源浪費,節約國家開支,起到了明顯作用。今後,應當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繼續深化這方面的改革。
第三,加大紀檢監察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這是防止鋪張浪費,打擊奢侈揮霍行爲的關鍵。要把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結合起來,把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門機構的監督與羣衆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使各方面的監督手段形成合力,將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特別是各種公款使用情況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不僅要對各級領導幹部從事公務活動情況進行監督,還要對其生活作風情況進行監督。《決定》明確提出,不得違反規定修建樓堂館所,違者堅決沒收,並追究領導責任。這項規定一定要嚴格執行。對於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奢侈腐敗的各種行爲,也要堅決依照黨紀國法和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該退賠的退賠,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絕不能寬容姑息。(劉向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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