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今天從外經貿部獲悉,外經貿部將於12月7日發佈2001年第2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來自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己內酰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爲:2933.7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將從即日起會同海關總署對從原產於以上國家的己內酰胺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己內酰胺進口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2個月之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續到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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