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幹部連能往臉上“貼金”的小事都不屑做了
近些年來,“見死不救”的事沒少聽說,所以每每看到這類新聞,不再心跳加速。但是,當二三十位當領導的眼看着一女孩落水,卻不肯施手援救,這樣的新聞跳入眼簾時,還是禁不住打了個寒噤,有一種說不出的悲哀從心底漾開。
上週,《中國青年報》一則報道說,今年10月31日下午,寧夏吳忠市副市長王明忠率領該市所轄5縣(市)主管農業的副縣長(市)長、農業局長、水保局長等,分乘9輛轎車下鄉視察農田基本建設。當車隊行至中寧縣新堡鄉一個很窄的小橋時,迎面遇上新堡中學騎車的初一女生王萍。王萍欲下車躲避車隊,不慎連人帶車一起掉入橋下的渠水中。橋上的領導加上司機30餘人,下車在渠岸上觀望,沒有一人下水救助。女孩掙扎了一陣後被水流吞沒。
媒體有關此事的評論從上週一直延續到本週,言辭激烈者不少。這一次,打擊人們的主要不是人情冷漠,而是對少數幹部官僚主義作風的新認識———有時,有些幹部不管怎麼說表面上還做些“愛民”、“親民”的小事;而眼前的這幾位,連這種能往自己臉上“貼金”的小事都不屑去做了。
或許,他們30多人中真的沒有人會游泳,那麼就看看他們是以什麼方式呼救的。有報道說,當時有人打電話給有關管理部門,指示他們派人來救小孩———這無異於“激南海之水”來救一條快渴死的“魚”,連裝樣子的意義都沒有;也有人對當時停在一邊的兩個拉貨的人喊道:誰下水救人就給誰500元。原來,他們作爲一方領導,對本地羣衆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勇於助人實在心中沒數。
小王萍與領導車隊,誰該讓誰?
事情並沒有到此爲止。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事件發生後,沒有一個領導認爲自己對此事負有一定責任。而小王萍的父母也沒想追究這些領導的責任。因爲,政府已經補償給他們6萬元。在貧困地區,這可是筆不小的數目。
於是,“見死不救”事件就延續成了另一個話題:怎樣看待自己的權利?
小王萍必須給領導車隊讓道嗎?
這似乎是一個不難回答的問題,一個農村孩子,見到迎面來的長長一溜小車,雖然不一定知道里面具體坐的是什麼人,卻會本能地想到那裏是“上面來的人”。無論是從小所接受的教育還是能夠感知的社會氛圍,都會告訴小王萍:要選擇給車隊讓路。
但是,我們也有不讓路的權利。
“上面來的人”下鄉,該是來“看望”百姓的,只要沒有因特殊理由而事先封道的情況,小王萍完全可以有另一種本能的反應,你來“看”我,還要我爲你讓路?
從尊老愛幼的角度講,既然是“上面來的人”,那一定不會是小孩子,小王萍也完全可以有這樣一種本能的反應,大人們一定會讓小孩子的。
從簡單的交通規則上講,你機動車走到我這鄉村行人、自行車的主要通道上來了,小王萍當然有理由不必避讓。
然而,小王萍避讓了。她避讓的不僅是這長長的車隊,還有長期形成的對“上面來的人”的敬畏,可見這些“人民公僕”並沒有給當地人民以“公僕”的感覺,有的只是威儀、權力。豈料,小王萍也因此避讓掉了自己的權利,避讓掉了自己的生命。
小王萍父母面對記者的採訪保持沉默,他們和小王萍一樣,選擇了避讓。可以肯定,如果把6萬元和女兒擺在一起讓他們選擇,他們絕對不會選擇要錢不要女兒。然而,在“官尊民賤”的傳統意識中,在來自行政權力的無形壓力下,他們還是選擇了沉默。
遵守規則與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都是爲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
我並不是要指責小王萍和她傷心欲絕的父母不會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是說在“人民公僕”權力明確而“人民”權利模糊的情況下,普通羣衆捍衛自己的權利不僅需要勇氣,還需要足夠的知識和能力。
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此事已經引起寧夏自治區黨委的高度重視,自治區紀委已經責令王明忠停職反省,聽候處理。但是,來自《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又說,紀檢部門認爲,按照現行的有關黨紀處分的條例,對王明忠等領導幹部的行爲還難以找到合適的處理依據。那我倒要反問一句:“三個代表”算不算依據?一個“公僕”眼看着自己服務的“主人”在危急中掙扎而不伸出援手,他代表“人民利益”了嗎?僅憑這一條,就沒有不予處理的道理。事後的追懲固然重要,但是,我仍然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的正當權利,並努力捍衛自己的權利。
遵守規則是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也許,有些人會將那些爲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不停地打官司,或是長期上訪的人稱爲“刁民”,殊不知,真正無理取鬧的人只是少數,更多的人應是我們社會進步的推動者。他們正以自己的艱難遭遇,換取依法、以德治理社會的有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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