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8日,天津公安津南分局接到界內一大型商廈內部職工舉報稱:商廈內有人持大額購物卡通過不正當手段兌換現金。經過兩晝夜的工作,辦案民警瞭解到,最近在商廈持10000元購物卡兌換現金的是該商廈原財務部計算機中心的工作人員任海。
10月10日,已從商廈辭職的任海被依法傳喚到公安局。對於兌換現金的事實任海當場承認,但是關於購物卡的來源,他只說是商廈經理髮給的獎金。民警在調查中得知,商廈的確是用此種購物卡獎勵員工,但對任海的獎勵數額沒有他所說的那麼大。
經過一天的心理較量,在民警強有力的政策攻勢之下,任海終於供認了夥同同事黃華利用技術手段,僞造商廈購物卡的犯罪事實。10月11日,當公安人員按照線索找到犯罪嫌疑人黃華時,發現他已經是北京一家電腦公司高薪聘請的技術顧問了。
原來,由於在商廈的財務部計算機中心工作,剛畢業不久的任海和黃華很快便對商廈的財務流程有了初步瞭解。今年2月的一天,黃華在和任海吃飯時談到:商廈的磁卡程序上有漏洞,他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技術對舊卡充值。當晚,在其他員工都下班後,黃華和任海來到了機房。黃華拿了一張舊購物卡,在計算機上簡單地修改了幾個數據,不到一分鐘就對任海說:“可以了。”任海將信將疑地拿着那張卡到收款機上一劃,令他興奮的事情出現了,剛纔還顯示數額爲0的卡,現在變成了500元,也就意味着他們能拿這張卡買500元的物品。
兩天後,任黃二人又做了10張1000元卡。由於這些購物卡只能在他們所在的商廈消費,如果兩個人親自拿卡購物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於是黃華就找到了他的同學,委託他爲二人分別買了一部手機和其他一些物品。
3、4月份期間,任海與黃華又先後4次充了20餘張面額爲1000元的購物卡,總價值達20餘萬元,均分後二人分別進行消費。任海將所有的購物卡都交給了從撫順來津的妹妹,由她在商廈購買物品。黃華則把卡都交給其母親支配。到了10月份,約12萬餘元的假購物卡所剩無幾,任海認爲商廈裏已經買不到他需要的東西了,於是他想到了在商廈銀臺工作的女友,何不將剩下的這10000元購物卡兌換成現金?沒想到正是這最後的10000元讓他徹底敗露。 (李清琳、路瑞東、李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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