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腎臟移植術後患者,多年來服用抗排異藥物(免疫抑制劑),來保證移植腎臟正常工作。最近,我又患了肝炎,十分痛苦。本市“醫保”的出臺給我帶來了治療的福音,我的單位首批進入“醫保”。由於我的病情需要在兩家醫院同時治療,請問要保證治療,需要怎樣辦理手續?如何辦理?
河北區王串場21段居民傅青馨
接到傅先生的來信後,我們請市有關專家給予解答。傅先生所進行的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屬於本市規定的7種門診特殊病(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癌症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按本市醫保的醫療和結算辦法辦理。
傅先生在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期間,又不幸患肝炎。如果您只在門診治療,則按本市規定到定點醫院看病,年治療費用在800元以內的,由個人賬戶支付或由本人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實行大額醫療費補助。(大額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到其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辦理結算)800元至5000元的治療費用部分,經有關部門審覈後,醫保統籌基金對職工補助比例爲50%,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補助比例爲60%,年滿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補助比例爲70%。門診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己負擔。因治療肝炎所發生的費用與門診(腎移植)特殊病的醫療費用分別計算。患肝炎需要住院治療的,應到定點醫院辦理手續,並和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分別計算。住院治療肝炎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市參保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經醫保單位審覈後,由參保職工和統籌基金分別按比例負擔。(柳悅 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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