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市某批發部送貨員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將12000餘元貨款據爲己有並揮霍一空,卻不料在外逃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河西區人民法院以侵佔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查,湖北省來津打工仔王某受僱於本市河西區某批發部,負責爲客戶送啤酒、飲料,並代爲結賬。自1999年6月至20001年6月,王某先後多次將所結貨款據爲己有並揮霍,累計數額高達120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的行爲已構成了侵佔罪,故作出如上判決。(張曉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