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公路客運票價是否該漲?”“漲幅應當控制在什麼水平?” 廣東省交通廳、消費者、經營者各抒己見……
廣東省2002年春運公路客運價格聽證會昨天在廣州舉行。據瞭解,這是全國第一次針對春運公路客運價格舉行的聽證會,是廣東省第一次以聽證會的形式制定春運公路客運票價的政府指導價。
33個代表出席聽證會
廣東省交通廳在聽證會上提交了2002年公路汽車春運價格浮動建議方案:春運前第一個五天(元月28日至2月1日),全省公路客運運價在現行基價的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30%;其餘十天(2月2日至2月11日),除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佛山、順德開往各地的公路客運班車運價最高可上浮80%至90%外,其餘各地運價最高可上浮60%至70%;節後二十五天(2月12日至3月8日),各地之間的公路客運運價最高可上浮60%至70%。
此次聽證會聘請了經營者、消費者、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有關方面的33個代表,並設立了50個旁聽席位。廣東省外來民工和學生較多,消費者代表當中民工佔了6位,學生1位。這些代表和專家學者在聽證會上就“春運公路客運票價是否該漲”、“漲幅應當控制在什麼水平”展開了激烈的“對陣”。
省交通廳價格上浮有利旅客
廣東省交通廳認爲春運價格上浮有利旅客。一、保證旅客“走得了”。通過運價上浮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和外省運力參與春運,解決廣東春運期間運力不足的矛盾;還可以通過提價的形式告知旅客,讓旅客儘可能避開客流高峯,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減少春運客流的不平衡性;可以適當彌補因儲備運力參與營運而給運輸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二、保障旅客合法權益,讓旅客“走得好”。一方面通過運價上浮,對運輸企業的客運條件和服務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通過運價浮動可分散客流,減輕客運壓力,避免旅客長時間滯留的情況發生。
消費者漲幅過高難以接受
部分消費者反對春運運價上漲。廣東省消委會代表潘立仁向聽證會介紹了省消委會最近就公路春運運價上浮向1000名消費者徵集意見的情況,經調查發現,68%的被訪者認爲春運票價漲幅過高,難以接受。部分消費者反對春運運價上漲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春運期間運價全部上漲,消費者無法選擇公平交易的對象,要回家過年只能選擇高價票。二、票價高漲是否暴利行爲?以佛山至潮州爲例,平時票價85元,而春運期間,票價提升爲239元,漲幅太大。
經營者春運並沒賺到大錢
經營者指出春運並非賺大錢。廣州長途汽車運輸公司副總經理黃書強認爲,春運期間,因員工加班公司工資支出增加,維修費用也要增加,如果不適當提高運價,企業就沒有積極性。再加上由於春運客流的單向性,使春運客車的實載率比平時低2%至4%,即使提價,收入利潤也只有10%至15%,並非一些羣衆誤解的春運期間運輸企業能賺大錢。據悉,聽證會以後7天內,廣東省物價局將製作聽證紀要,送請聽證會代表審覈簽字;在充分考慮聽證會意見的基礎上做出價格決策。 (曉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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