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一名男子因猥褻兒童被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45歲的李明(化名)曾因姦淫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出獄後,李明仍不思悔改。今年四五月間,李明採用哄騙的手段,兩次將幼女高靜(化名)帶至偏僻處對其進行猥褻。後警方接報後將李明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明無視國家法律,以淫穢下流的方法猥褻兒童,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李明曾因姦淫幼女罪被判刑,出獄後其仍不思悔改,又犯猥褻兒童罪,其主觀惡性較深,應依法從重處罰。(張家民吳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