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結一起破壞交通工具案,被告人苗秀巖被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49歲的河北省東光縣無業人員苗秀巖,1981年因盜竊罪被判刑3年,1986年因犯強姦罪被判刑9年。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爲了賣鐵換錢,竟於2001年10月7日零時許,竄至天津鐵路分局東光車站,從暫停的一列貨車上,拆盜列車閘瓦釺44根。列車閘瓦釺是列車制動的關鍵配件,失去它足以造成列車的顛覆危及公共安全。苗秀巖作案時被鐵路公安機關當場抓獲。10月19日苗以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被逮捕。法院審理中,苗秀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爲,苗秀巖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正在使用中的列車制動關鍵部件,足以造成列車顛覆,其行爲已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且具有犯罪前科,故依照刑法116條之規定做出了上述判決。(李夏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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