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養龜戶在獸藥部購買了“敵百蟲”,欲給龜治療蟲病,不料卻導致36萬元的巴西龜全部死亡。日前,養龜戶將獸藥部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法院認定其理由不充分,駁回其請求。
住在北辰區的養龜戶王某說,由於飼養的“巴西龜”身上長蝨子,於是到本市某獸藥部求教良方,售貨員向他推薦治蟲藥“敵百蟲”。但是當他將藥品投入缸內後,3250個龜苗(價值36萬元)全部死亡,故要求該獸藥部賠償經濟損失。獸藥部則辯稱,該單位沒有處方權,該部只負責售藥,並不管治什麼樣的病,也未引導王某消費,其自願購買造成的後果與獸藥部無關,不同意王某的訴求。法院經調解,雙方仍各執己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無照飼養“巴西龜”,因該龜身上長蝨子,遂到獸藥部詢問治蟲藥方,欲買治蟲藥品“敵百蟲”,當時售貨員解釋說該店不是獸醫站,沒有處方權,應詢問醫師,現店內有“敵百蟲”不知治不治龜。該藥物是劇毒產品,要慎用,拿一至兩隻龜試一試。結果王某購買了半公斤“敵百蟲”,回去後按八噸水250克藥的比例,全部放進了龜缸,三小時後,全部“巴西龜”死亡。王某此後又先後兩次去某獸藥部購買“敵百蟲”,並對第二次買藥進行錄音,作爲證據。法院認爲,原告飼養“巴西龜”發生蟲疾後,應去獸醫站諮詢,按醫囑進行治療,明知被告不具有處方權,只是獸藥零售部門,卻在其處購買“敵百蟲”,也未按說明書使用,並投入龜池中,造成龜的死亡,是原告自己行爲,其後果應自負。庭審中,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供有力證據,故法院難以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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