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2月4日,一外地農民因非法攜帶雷管導火索進車站,被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攜帶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今年8月1日,黑龍江省泰平縣農民張青松攜帶雷管26枚,導火索3根,進入天津鐵路分局滄州站候車室,上車前,被值勤民警查獲歸案。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青松已構成非法攜帶危險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依照刑法第130條和65條之規定,對張作出了上述判決。(張敬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