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所有中心將在2003年底關閉,完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的工作。
據悉,從明年起,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不再進入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鼓勵下崗職工提前出中心。對提前與中心解除協議、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係的下崗職工,可將其在中心期間應領取的基本生活費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下崗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保留勞動關係,企業按規定繼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基本醫療待遇,由企業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齡下崗職工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經與企業協商可以簽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由企業爲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其餘出中心的下崗職工按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發給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經濟補償和債權債務
企業解除下崗職工勞動關係,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下崗前企業已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半停產企業的下崗職工按本企業平均工資計算,全停產企業按停產前12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計算月工資,支付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償還債務有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簽訂分期還款協議。
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
企業與職工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手續時,必須爲其辦理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新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自謀職業的或未重新就業的人員,以個體勞動者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下崗職工,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未重新就業的,經審查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地要將其納入低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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