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33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已經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予以公佈,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旨在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凡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並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有關部門將依照條例規定進行調查,採取保障措施。
條例共分5章35條,包括總則、調查、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與複審、附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