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每次增選院士都要公佈。既然“入門”廣而告之,那麼“出門”也應該廣而告之……
12月10日,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存浩院士在公佈《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時說,已有兩名中科院院士因違背科學道德而除名,其中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筆者由衷地爲中國科學院的決定叫好,而且急切地想知道這兩名院士是誰。然而,專門查閱了好幾家報紙,把消息一遍又一遍地從頭讀到尾,依然沒有找到答案。可以肯定,中科院沒有公佈兩名院士的名字。
正如張存浩院士所說,“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影響科學界,科學界也不是一塊淨土了。一些不良行爲時有發生,一些腐敗行爲在各種形式掩蓋下滋長”。誰給錢就爲誰說話,這種置科學精神於不顧的行爲在科學界日漸其多,不用一一列舉。爲了科學的尊嚴,爲了自己的形象,作爲中國科學界的最高權威機構,中國科學院當然有必要清理一下“門戶”,打掃打掃蒙塵的神聖殿堂。
可以肯定,很多人都很想知道究竟是哪兩人受到了懲罰,他們究竟做了哪些有辱科學的事。但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出現了———中科院爲什麼不把兩名被除名院士的名字公之於世?
毫無疑問,名單應該公佈。
其一,公佈才符合信息對稱原則。中科院每次增選院士都是要公佈的。既然“入門”廣而告之,那麼“出門”也應該廣而告之。不然,人們怎麼知道哪些人曾經是而現在已經不是院士了呢?他們會不會繼續打着院士的旗號活動呢?
其二,公佈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既然他們因爲違反了科學道德和法律而被除名,就沒有必要爲其遮遮掩掩。把他們的名字和行爲曝光,既是對他們應有的懲罰,也好讓別的院士及所有科學家引以爲戒,對全社會也是一個交代。如果說公佈名字會讓他們顏面掃地的話,這也是他們爲自己的行爲所應該付出的代價。如此爲被“開”者諱,警示作用就要大打折扣。
其三,公佈應該是中國科學院的義務。作爲依靠國家財政投入而建立起來的國家科學研究機構,如此重大的決定,中科院理應讓全國人民知道;作爲公民或納稅人,也有知情的權利。即使有某些特殊的原因不便公佈,至少也應該有個可信的解釋或說明。
清除科學殿堂裏的“灰塵”,可以說是科學領域裏的“反腐敗”。就拿“反腐敗”來說,如果只公佈某年某月懲治了幾個貪官,卻不說貪官姓甚名誰,也不說他們所做何事所犯何罪,如何懲前毖後,又如何取信於民呢?
敢於正視問題的存在,且果斷地“清理門戶”,中科院的勇氣確實可嘉。但是,這一點“保留”又讓人感到遺憾。如果中科院把兩人的名字及其違反科學道德的事實一併公之於衆,不但絲毫無損於中科院的神聖形象,而且它在國人的心目中會更加讓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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