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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市樑勝利(綽號“樑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於昨天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審。
據瞭解,此次接受公審的該團伙共有成員50名,將進行爲期10天的持續庭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有70名當地司法部門指定的和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當庭進行辯護。據悉,此次庭審規模之大、時間之長,爲許昌市乃至河南省建國以來之最。
據檢察機關介紹,樑勝利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案涉案人員143人,該犯罪集團共涉嫌犯罪事實81起,涉嫌罪名14個,在作案過程中致死4人,致傷8人,涉嫌犯罪金額近千萬元,其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後果之嚴重,爲許昌市歷史所罕見。
1988年以來,他們先後糾集、組織了以樑爲首的“兩勞”釋放及社會閒雜人員143人,從而形成了一個以樑爲“老大”、數個主要成員爲骨幹的,分工明確、組織嚴密、上下一致、金字塔式的組織機構。長期以來,該團伙在樑勝利及其他骨幹成員的領導下,以開辦公司、信息部、託運部等合法經營形式爲掩護,霸佔市場,強行承攬工程,獲取了大量的非法經濟利益。肆無忌憚地在許昌市區進行綁架、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活動,嚴重破壞了該市的經濟、生活秩序,給廣大羣衆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庭審
昨天上午9:05,隨着50名穿“黃馬甲”的被告人魚貫進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大廳,危害許昌十餘年,曾使許昌人民談之色變的樑勝利黑社會犯罪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庭審時,法庭首先對樑勝利等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檢察機關指控稱:從1988年起,被告人樑勝利在許昌市糾集“兩勞”釋放解教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組成了以其爲首、以被告人張洪濤等數十人爲積極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的一些積極參加者又效仿樑勝利,組成了以自己爲首的擁有基本固定的骨幹成員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根據起訴書統計,樑勝利及其一夥共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綁架、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侵佔罪、強迫交易罪共計12項罪名、73項犯罪事實。
第一被告人樑勝利推翻了他在預審階段的供述,他稱自己的組織談不上有組織紀律,他跟其他被告人有的是親戚、有的是僱用關係,僅此而已,自己在許昌搞的也都是合法的經營。樑勝利稱,自己經過仔細對照法條,覺得自己的組織不能算作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自己的下屬乾的傷天害理的事,樑勝利也都以並不知情搪塞。此外,第二被告人張洪濤、第三被告人樑剛也都推翻了自己的供述,並竭力否認檢察機關的指控。由於案情複雜,昨日法庭調查僅僅對前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今天庭審繼續進行,預計庭審將持續10天左右。(據《城市早報》 文/王宏業)
-背景
樑三,原名樑勝利,身高不足1.70米。1963年2月出生,祖籍陝西省安康縣,家住許昌縣長村張鄉屯北村。父親生前是許昌市區一個工廠的領導,家庭條件不錯。樑三兄弟姐妹共5人,他排行第三。他還有個弟弟叫樑剛,與他一樣,現在押。
1978年,初中還沒畢業,15歲的樑三就到許昌市木工廠上班。1983年至1989年,樑三多次被警方勞教、收容。沒想到,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不但沒有使樑三名聲掃地,反而成了他“身價倍增”的一個臺階。
樑三曾說:“作爲黑社會性質的團伙,沒有槍支是不行的。別人有槍我們沒有槍,自己的團伙就無法生存,更談不上和別的團伙抗衡。”因而,他通過非法途徑給團伙成員配備了具有足夠殺傷力的槍支彈藥。截至2000年12月25日,僅被警方追繳回的槍支就有16支,子彈400多發。其中五連彈獵槍8支,七連彈獵槍3支,單管獵槍2支,左輪手槍2支,11連發手槍1支,這支槍經常由樑三隨身攜帶。
據落網的一個團伙骨幹成員供述:樑三對外稱自己早已退出了,其實他仍操縱着自己的組織。樑三每兩三個月要組織各個分支的首要成員開會。會議內容大致有三項:總結以前,對以後的事進行安排;對組織紀律進行要求,不允許打着樑三團伙的旗號單獨行事,團伙的重要事情都要向樑三彙報;如果有人被公安局抓住了,自己的事自己擔,若有違反,殺他全家。樑三揚言:兄弟們要好好幹,不論誰惹了咱,該幹就幹,啥事有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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